大力发展轻质、高强、节地、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以替代传统的“秦砖汉瓦”,不仅有利于促进建材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的科技进步,而且能更好地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指示精神,落实暂停审批各类新建开发区、解决违法违规占地问题的措施,这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就我省而言,进一步整治占地多、能耗高、污染重及工艺设备落后的砖瓦窑,加快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也是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的有效举措。
一、省发展新墙材和整治砖瓦窑的成效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全省墙改工作者的积极努力,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整治砖瓦窑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成效显著。
1、新型墙体材料取得较快发展
历史悠久的“秦砖汉瓦”曾是我省传统建材工业的主要产品之一,对全省乡镇企业和建筑业的发展有过一定的贡献。然而,长期大量的取土制砖,不仅没有满足现代建筑业快速发展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而且使我省人多地少的矛盾不断突出,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与间接的破坏,加剧了地面下陷、洪涝灾害、山体滑波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尤其是杭嘉湖地区最为严重。
为有效抑制取土毁地现象蔓延,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从1990年起,我省将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提到政府议事日程,并着力推进。国发[1992]66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下发,特别是1997年《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7号令)颁布实施后,6年来,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得到较快发展,取得三方面成绩:
一是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得到快速发展,新墙材产品产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到2002年底,全省已拥有新墙材企业1372家,比1997初增加890家。新墙材年生产总量达到147.21亿块标砖,占墙材总量的60%,比1997年提高39.2个百分点。6年来共少生产实心粘土砖104.45亿块。
二是产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目前,我省已有4大类30多个品种的新墙材,实心粘土砖一统天下的局面已经打破;新墙材生产比例及城镇应用比例逐年提高。2002年,全省城镇新墙材应用面积达3326万平方米,应用比例达73.4%,比1997年提高48.6个百分点。
三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6年间,全省因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累计节约保护土地8.6万亩(按平均取土2米计算),减少能源消耗324.7万吨标煤,综合利用各种工业废渣1193.4万吨。在我省获得2002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9个项目中,有6项民用建筑工程为全部采用新墙材的建筑。
2、整治砖瓦窑取得一定成效
从1995年起,我省陆续开展砖瓦窑整治及砖瓦质量整顿工作。1999年以来,部分地区对这一整治的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整治,全省砖瓦企业由原来的2654家(小土窑、小立窑、简易轮窑不计在内),减少到去年底的1796家。并拆除一批砖瓦窑,仅此一举,全省共减少企业占地1.57万亩,其中,0.74万亩已盘活,0.83万亩已复耕,并且每年可减少取土毁地5017亩。杭嘉湖地区整治的力度大,效果好,尤以嘉兴市的桐乡、海盐成效最为显著。桐乡市政府于1999年开始,对全市130家砖瓦企业(年生产能力35.46亿块标砖,取土量达600万立方米,砖瓦厂占地9433亩)进行分批整治,截止目前,全市已关停砖瓦厂79家,减少企业占地3778亩,其中已复耕3278亩,盘活约500亩,同时还可减少制砖用地2551亩。海盐县用两年时间,将占地为3310亩的34家砖瓦企业关停了21家,减少厂区占地1913亩,并且每年可减少取土毁地307亩。
二、当前墙体材料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实表明,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整治砖瓦窑,对有效抑制取土制砖,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成效是明显的,发展潜力也很大,这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添砖加瓦的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墙改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1、砖瓦窑整治不彻底,部分地区毁田取土制砖等违法用地的现象依然存在,并有蔓延之势。从前期整治砖瓦窑的情况看,总体上全省砖瓦企业缩减了许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有些地区整治力度不够大,无证无照、时开时关的小土窑、小立窑依然大量存在。就丽水市来看,目前有砖瓦企业208家,其中轮窑只有52家,小土窑、小立窑有156家(221座)。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109家,无土地使用证的有116家,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有106家,“三证”齐全的企业只有63家。非法取土、毁田、毁堤、污染环境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几年,在建筑市场对墙体材料的需求快速增长,部分地区以招商引资为名降低企业门槛取消墙改基金征收的拉动下,一些在整治中被淘汰的砖瓦企业又死灰复燃或外迁,部分地区这种现象比较严重,并有蔓延之势。目前,全省粘土砖瓦年生产能力达 210亿块标准砖,按取土2米计算,每年取土毁地达3.5万亩。
2、墙体材料产业层次偏低,产品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现代化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结构不合理。目前,我省墙体材料仍以粘土制品为主。2002年全省墙体材料生产总量为245.53 亿块标砖, 其中非粘土类墙材仅为35.41亿块标砖,只占墙材总量的14.4%。现有的1372家新墙材企业生产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大部分仍是生产粘土多孔砖的企业;二是产品档次不高。一方面由于产品标准制定的起点太低,难以满足现代建筑业的需求,另一方面,在产品标准的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漏洞,没有真正起到“技术壁垒”的作用,使得一些质量低劣、不达标准的产品有了生存空间,扰乱了市场秩序;三是墙材产品技术含量普遍较低,劳动生产率不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及生产水平较低;四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偏弱,产品配套程度不高。企业科技开发和新产品开发投入不足,产品品种单一,产品功能不能满足建筑业需求;五是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这也是导致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重要因素。有些地区,因为只考虑经济的快速扩张,盲目发展,只顾及“政绩”,不顾现实条件,上一些不符合经济规模或虽具有一定规模,但技术起点低,工艺简陋的墙材生产项目,造成落后生产能力过剩,资源消耗大,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的矛盾更加突出,延缓我省墙体材料产品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3、非法取土、采矿,用廉价粘土生产的低价砖瓦,冲击了新墙材市场,影响了新型墙材产业的提升。目前,全省在工商注册登记的1796家砖瓦企业,只有1300家申领了《采矿许可证》,尚有近500家企业及大量无证无照的小土窑、小立窑,没有按规定缴纳资源补偿费。这些企业用廉价粘土生产砖瓦,获取高利,并且还偷税漏税,导致新墙材产品在价格上失去竞争优势,阻碍了新墙材产业的发展。这种以粘土为原料、采用落后生产工艺的砖瓦企业的存在,客观上影响了墙材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的提升。
三、加快发展新墙材和整治砖瓦窑的对策与建议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整治砖瓦窑,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多管齐下。当前,要抓住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机遇,把整治砖瓦窑作为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进一步加大依法整治砖瓦窑的力度,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加快发展和墙材产业层次的提升。
1、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调控力度。首先要加快省政府令的修订。根据国家对墙改工作的新要求及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1997年发布施行的省政府第87号令——《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其中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墙改工作的新情况与实际需要,需要进行修订,以加大行政管理的力度,促进新墙材的发展和砖瓦窑的整治。同时,要执行国家的环保政策,加大环保监测力度,对于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保护政策,对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上建窑和非法取土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第三,要认真贯彻好国家对新墙材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加强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大对新墙材企业的扶持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基金的调控和导向作用;第四,强化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同时,应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办法,并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适时地发布产业指导意见;第五,对促进企业升级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给予重点支持,尽快投入新墙材的生产应用。当前要重点宣传贯彻好浙江省工程建筑设计标准《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DB33/1014-2003,J10295-2003),尽快将生产标准、施工设计规程、质量验收标准落实到各家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加强混凝土多孔砖投资生产的引导,提高工艺设备技术水平,加强产品质量监测,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第六,加强对利用页岩资源生产页岩烧结砖的管理,要按照“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规定页岩烧结砖生产线的审批程序、工艺技术、生产规模、选址布点,加大监督力度,使页岩制砖项目建设有序进行,为新墙材的结构调整打好基础。
2、进一步开展砖瓦窑整治,压缩过剩落后生产能力。主要依靠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结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闭证照不全、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配置效益。省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行动,对全省的砖瓦企业进行一次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建厂、非法取土、毁田、毁堤、严重污染环境、工艺落后、逃避工商税务管理、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有条件的企业要尽快实施产业转移和升级,积极发展新型墙材。进一步深化“禁实”工作,严格限制粘土实心砖企业的产量和用地,禁止在规定区域内的建筑工程使用粘土制品。主要整治对象:
(1)前期整顿中,已被关闭现又重建或再生产的,没有取土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砖瓦企业一律关闭。
(2)小土窑、小立窑及18门以下简易轮窑应予以关闭。
(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基本农田保护区、沿江河湖渠边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的砖瓦企业一律关闭。
(4)国道、省道、铁道、机场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视及范围内的砖瓦企业一律关。
(5)没有土源、破坏耕地的砖瓦企业,一律关闭。仅有少量土源或外购土源的,坚决予以限产,限期关闭。
(6)不符合国家《新型建材及制品发展导向目录》和有关墙体材料改革政策,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不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立即关闭。
3、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新墙材产业结构调整。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渣,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建筑物功能,提高建筑质量和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为目标,把发展新墙材与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墙材产业层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展地方经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质量功能优良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我省新墙材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具体要做到5个结合:
——把发展新墙材与整治砖瓦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重点抓好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限制多孔粘土砖,鼓励发展上规模、上档次、高质量的非粘土类新墙材。加强《采矿许可证》和缴纳粘土资源补偿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取土行为,严禁通过破坏耕地、严重污染环境等方式生产粘土制品。对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砖瓦窑要依法采取措施给予关停。加强砖瓦质量和标准管理,完善法规和执行机制,规范新墙材生产流通应用秩序,为新墙材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把发展新墙材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相结合。充分利用工矿企业排放的矿渣、炉渣、粉煤灰和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种废弃物发展新墙材,减少废弃物的占地和对环境污染。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资源状况,扶持一批综合利用率高、覆盖范围较广的新型墙体材料骨干企业;鼓励利用荒山、荒坡页岩资源、江河湖淤泥生产墙体材料。在资源的开采使用中,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并把保护放在首位”的原则,实现墙体材料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把发展新墙材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相结合。针对我省墙体材料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企业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层次不高等现象,要积极鼓励企业“产学研”相结合,对传统的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以提升产业层次;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究新工艺、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通过加强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在行业内有先进性、有市场、有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也可通过培育行业技术创新基地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基地等形式为企业搭建平台,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把发展新墙材与加强产品质量、标准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相结合。从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建筑应用等方面,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合理引导墙材发展方向,逐步实现产品更新。要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强抽查和监测。各级墙办要与当地质监部门共同协作,通过生产技术考核、产品质量认证,推荐一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对不合格的墙材产品及生产企业,要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布,给予监督,禁止进入建筑工地。要加强产品标准制定和管理,对达不到标准或标准过低的产品限制使用。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标准,强化技术规范,有效遏制和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加快新墙材的发展。
——把发展新墙材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相结合。据了解,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27.45%,建筑节能工作已十分迫切。为此,国家已明确规定夏热冬冷地区也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我省这方面工作刚刚起步。要开展建筑节能关键要有材料和技术,这为新墙材的开发应用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筑节能手段限止实心粘土砖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开发生产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
4、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步伐。要加快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标准化制定进程,及时编制设计施工技术规程、验收标准,出台配套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的管理,推动建筑业和建材业的技术进步。重视并尽快解决建筑应用中的难点问题,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培训,确保施工质量。开发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墙材的应用范围。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发展新墙材、整治砖瓦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首要的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墙改工作的重要认识,增强舆论监督的氛围和力度。既要宣传发展新墙材是贯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措施之一,更要宣传整治砖瓦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课题组负责人:金关标
成员:张 玲
执笔:金关标、张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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