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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设立于1997年8月,是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墙体材料改革的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与1996年2月调整的台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台州市墙改办自成立以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好省政府第87号令(1997年)《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1号令(2004年)修订后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十年墙改已累计实现节能约100万吨,减排近200万吨CO2和上万吨SO2。根据省人大2007年7月颁布过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二)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组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
(六)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七)按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八)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
(九)依法对违规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新墙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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