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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是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正科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墙体材料生产应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与1996年2月调整的台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台州市墙改办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履行好规定的职责,十年墙改已累计实现节能约150万吨标准,减排300多万吨CO2和上万吨SO2,保护耕地3万多亩。根据省人大2007年7月颁布过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规划编制、信息交流、统计、宣传和业务培训;
(三)组织台州范围内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以及已认定企业的日常管理;
(四)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五)依法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受理、查处有关举报或者投诉;
(六)依法对违法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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